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突然发现藏在法院判决后的一个细思恐极的细节,让我顿悟:何谓杀人不如诛心

李亚玲 李亚玲的冷香小筑 2022-08-10

今早我才突然发现一个细思恐极的细节,顿时心如擂鼓,手脚冰凉:北京互联网法院是在我曝光国航牛姐的“三周年纪念日”下达的判决!!!诛心啊!!!

2019年7月13日,我发微博曝光#国航监督员# 牛大姐(大闹机舱、三名乘客被诬告抓到派出所7小时,发生在7月12日);






而2022年7月13日,北京互联网法院下达判决书:判决我顶格赔偿刘大姐5万元精神损失费,以及公证费和诉讼费1571元。

我被判赔偿“国航监督员”牛大姐精神损失费5万块!“见义勇为”是一种病,也许5万元就能“治愈”!






都是7月13号!

同月同日的“三周年纪念日”!

(去年春节前牛姐起诉的,法院审理了一年半)

这真的只是巧合吗?

还是说特意选择了这个“三周年纪念日”下达判决?(还有一个“巧合”,我当时正好被微博禁言)

什么叫杀人不如诛心?我突然悟了。

这背后蕴含的能量,不仅判你顶格赔偿还能挑日子下判决,,让我不明觉厉,细思恐极。

想想江西周公子被曝光后,他本人和他整个家族迅速受到了严肃查处。





而曝光国航牛大姐的我呢?在曝光日的三周年的当天,受到了法律的严惩。




今天一大早起来,又仔细看判决书,突然发现了这个细节,我不寒而栗,瑟瑟发抖,早饭一口都吃不下去了!

我,怕了,怂了!




我一个连大学都没考上、小镇做题家都算不上的小码字工,以后再也不敢见义勇为了!

再也不敢对那些一看上去就有特殊能力的人搞舆论监督了!

我没实力,我不配。

我对上诉结果基本不抱希望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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